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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按照《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要求,特编制本指南。需要获得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   一、 主动公开   (一) 公开形式   本机关主要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,网址为www.soa.gov.cn   此外,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:   1.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;   2.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。   (二) 公开范围  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目录将在2008年5月1日前通过局网站等予以公开,具体包括本机关职责、涉海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国际公约及国际地区协定;规范性文件,政策规划;应急管理、统计信息;人事任免;行政许可、登记及备案;海域使用金、海洋倾倒费、海洋工程排污费交纳依据及标准;行政复议;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。   (三)公开时限   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除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外,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洋局网站予以公开。